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该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2021年自治区本级继续执行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
《通知》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具体缴费率为:企业单位缴费率为7.5%,个人缴费率为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按两险合并实施后的缴费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由10%降为9%。
据了解,自治区本级曾于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政策。(记者 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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