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社会科学院新型智库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加快本院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社会科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服务。现有内设相当正处级管理机构5个,即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党群处、后勤管理处;相当正处级科研机构11个,即哲学研究所、区域发展研究所、工业经济所、农村发展研究所、数量经济研究所、东南亚研究所、民族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文化研究所、台湾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相当正处级科研辅助机构2个,即信息中心和院刊编辑部;下属二层机构1个,即当代广西研究所;同时增挂广西北部湾发展研究院牌子,由自治区北部湾办和广西社会科学院共同建设。多年来,广西社会科学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在开展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突出加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党委、政府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努力打造“新型智库、理论前沿、人才高地”,为推动广西打造成为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高层次人才8名,具体岗位要求附后。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蓝图人才网(www.gxltrc.com)、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本院网站(http://www.gass.gx.cn/)发布。
报名时间:2021年2月1日-9月30日(不受理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
1.报名表格。
填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和《高层次人才信息简表》(word格式,见附件)
2.附件材料。
(1)附件目录
(2)自荐书
(3)毕业证、学位证
(4)身份证
(5)职称证书
(6)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应届毕业生)
(7)获奖证书或证明(含各种奖学金等)
(8)参与科研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签字盖章页。
(9)论文著作
论文及专著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外文文章请附摘要中文译文,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目录)中的期刊,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所有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录用证明无效。
(10)学术成果证书
(11)任职证明材料(含在校社团任职等)
(12)政治面貌证明材料
(13)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应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例如编制本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人事代理协议、聘用合同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无上述证明材料者,视同无工作经历,不能在报名表中填写。
注:上述材料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报名时提供电子版(扫描)材料,考核时须提交纸质版(原件)材料。
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申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须提供上述完整的报名材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提供认证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我院不予受理。应聘者应在《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的“应聘者承诺”栏亲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虚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考评。
(三)考核
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及考评后,由院组成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及达到考评标准的人选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四)体检
各岗位原则上应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桂人社函〔2019〕160号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党委编办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后,予以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购房条件、取得购房资格者,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愿购买院内政策性优惠住房一套。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监督举报电话:0771-5892972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老师、林老师:0771-5868415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5号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邮编:530022
广西社会科学院
2021年1月27日